2006年2月26日
今天聽到其中一個講者的題目是「最重要的事」。恰巧和我最近的反省不謀而合。
最近我都在抱怨世事不盡如人意,很多事情都不在自己掌握之中,整個人任由外來的事物影響,如隨風擺柳。當我越朝那個方向想,心便越見消極,而且開始有點自暴自棄。
然後我讀到阿爾瑪書37:36-37
「呼求神給你一切的支持;讓你所做的一切都歸於主,無論你到那裏去,都應當在主裏面;讓你的思想都對準著主;讓你心中的愛情永遠放在主身上。
你所做的一切事都要與主商量,他必指導你做有益之事;當你晚上睡眠時,將你交給主,讓他在你的睡眠中看顧你;當你早晨起身時,讓你的心充滿對神的感謝;如果你做這些事,你必在末日被高舉。」
這節經文曾經在我開始歸信時,帶來很大的希望和力量。那個時間我生活得很不快樂,甚至想到要結束自己的生命。後來因為認識福音,我得到我的見證,我知道生命的意義後,我便知道那些叫我不快樂的想法是如何不智。當我再次重讀這節經文時,喚起了我的記憶。我記起了在未加入教會以前,我的生活是如何難過,我記起了我是為了甚麼才接受洗禮,我記起甚麼才是對我來說,最最最重要的。
對我來說,最重要的是,他日有幸回到天家,面對天父和耶穌基督時,我可以無愧地對祂們說﹕「袮要我做的,雖然可能未完全做到,但我已盡了我的力量,沒有浪費了袮給我的今生的時間。」如果盡了力,就不要再為事情的結果而失望難過,天父不希望我們活得不快樂。福音之所以叫做「福音」也因為它為世人帶來真正而恆久的快樂。如果有了福音的知識,我依然無法拋下那個「舊我」,心裡還是鬱鬱不歡的話,那我還留在教會幹甚麼?如果我徒有福音知識而無法實際地運用信心,就等如身體健全卻從來沒有運動過肌肉的廢人一樣。如果在困難考驗中不能保持信心的話,那我的信心會有長大的一天嗎,我不就是等如在拒絕進步?如果要衡量輕重,有甚麼事比快樂地活在福音中,每天運用信心來接受考驗和挑戰更重要?其他的事,結果如何,其實一點也不重要。
我的老毛病是,道理是明白過了,但我總是反來覆去,來來回回地錯過又忘了,記起來悔改,然後又再犯同樣的錯,我是怎麼了?
最重要的事,就是那些持續最久的事。願我可以記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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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人生不如意事,十常八九。但是卻是這些不如意事,在砥礪著我們。當然軟弱的我們,總會不能免俗地說:如果可以,讓這事遠離我。
我們始終是人,不是神,所以人總會有錯.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.人會領悟到自己的錯,總比是錯又不相信自己錯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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