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5月18日 雨晴不定
一陣無情雨照頭淋,仿似在說今日的教訓要好好記住。
話說我有個老闆在辦公時間時常一副行色匆匆的模樣,要抓住他傾file很不容易。有個file有個問題要請示他,之前已醒目地做了research,生恐會阻他超過一分鐘的時間。我決定對他提議針對個別被告草擬兩個判令,他看也沒看file一眼就連聲說照我意思做,然後便匆忙離去。我對他的決定有些懷疑,於是再拿同樣的問題問那些專責派送文件到法庭的同事。他們二話不說就一口咬定不用分擬兩個判令,還附以言之鑿鑿的理據。當時老闆已經離開辦公室,而判令明天就要傳檔到法庭,因為時間倉促,於是我沒有再問其他律師就決定照那些clerk的提議去做。
結果今天,草擬的判令被彈回頭,因為必須分開草擬兩個判令,同時還有其他附註說有些formality我做錯了。我問同事﹕「原來要分開兩個來草擬。」他無言,而且沒有表情。我接著問﹕「還要endorse個certificate o向backsheet。」他竟然答﹕「係呀要endorse㗎,我啱啱先做完兩個。」我半開玩笑的說﹕「你知你又唔話我知!」他沒有作聲。我當時真的被他氣死,因為今天我同時收到那個被告的抗辯書,我已經不可能enter default judgment。之前的部署就差在臨門這腳便白費了,心裡很不甘心。
激氣,因為自己蠢,明知那些clerk無心裝載,事後亦無須負責,當然會隨口噏當秘笈,我沒有cross-check過就跟足來做,實在死蠢。
好彩,蠢人有蠢福,今日稍後時間與客人通電話,才知道他們與其餘兩個被告有和解協議,但沒有通知我們,如果我們還繼續法律行動,我們可能要discontinue個case,如果有律師代表還要賠對方訴訟費……所以入不到default judgment可說是好事,但係今日的教訓,真的要銘記在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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